CORRIGENDA-96
第392期的消費者報導出刊後,「止『凍』──市售護唇膏成分解析」一文引發諸多討論,有若干反對意見集中在礦脂的安全性和保養功效上,指責消基會的專業知識不足。針對這些善意或情緒化的批評,此處將澄清之前的報導並非毫無根據!而且想強調,消保團體的任務之一是點出產品成分之屬性,提醒使用者注意可能的風險;如果完全不說明潛在的危害,即失去作為消保團體的意義了。另外則希望,閱讀時應區別「可能」與「必然」之間的差異,以免忽視或誇大副作用。(引文轉載自消費者文教基金會https://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779)
 
護唇膏使用大量的礦物油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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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追尋健康的飲食--各種生理的營養補充與疾病食療》
作者: 朱槿梵 (營養生化專家/消基會食品委員會委員)
食用油的選擇應根據食物性質和料理方式,以改善各種脂肪酸的攝取比例、並避免油脂加熱變質。對於前者,要達到飽和脂肪酸的攝取量不超過總熱量的10%、單 元不飽和脂肪酸要高於10%、多元不飽和脂肪酸要低於10%、而ω-6對ω-3脂肪酸的比例維持在5:1左右。所以廚房至少應該有三種油可供選擇:富含單 元不飽和脂肪酸的菜籽油或橄欖油等、富含多元不飽和脂肪酸的大豆油或葵花油等、以及能提供ω-3脂肪酸的亞麻仁油。使用時要配合自己的飲食內容:
● 拒絕一切的反式脂肪。
● 由於天然食物裡的脂肪主要是動物的飽和脂肪,所以食用油優先選擇植物油。
● 一般炒菜可單獨使用菜籽油;除了補充ω-3脂肪酸外,它還提供較佳比例的單元與多元不飽和脂肪酸。
● 橄欖油和苦茶油雖被注意養生的消費者重視,但它們最好與大豆油或葵花油等混著吃,否則容易缺乏必需脂肪酸。
● 畜禽類食物吃得多的人,可搭配大豆油、葵花油和葡萄籽油等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含量高的植物油,有助於控制體內膽固醇水平。
● 素食者比較不必擔心膽固醇和飽和脂肪攝取過多的問題,選擇菜籽油最適合,或者輪流使用橄欖油與大豆油等。
● 很少吃海魚的人,補充ω-3脂肪酸的最佳方法就是經常以亞麻仁油來涼拌沙拉,但千萬別加熱。也可以直接服用,每天2–2.5西西左右。
● 非長時間的油炸和油煎,可選擇較耐高溫的精煉苦茶油或橄欖油;長時間油炸則使用棕櫚油或椰子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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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坊間流傳的簡體版書籍《軸心時期的儒家倫理》(2009年河南教育/大象出版社) ,並無作者及譯者授權,而且內容多有瑕疵,請勿購買!目前凡識書屋已取得正式授權,進行重譯,且作者也將進行資料增補。
大象出版社之版本乃是掛名第一之譯者於2001年草譯之後,交與出版社顧問張西平教授,並希望和作者直接聯繫後進一步處理,但張西平教授並未將此訊息轉告作者,只請求作者協助找人改譯。然而由第二位譯者於2003下半年在第一譯者的草稿基礎上緊急根據英文原書重譯修潤的草稿,因為透過各種管道都聯絡不到張西平教授,故而未再進行必要之審校。雖然張西平教授終於在2005年出面向作者索取這份草稿及暫擬的中文版序言觀看,似乎可在初步評估稿件是否可用之後,繼續進行符合學術出版要求的詳細審訂,不過之後並無人與作者和兩位譯者簽立符合著作權法精神之合約,因此相關人等皆以為出版計畫業已停擺。
然而已逝之第一位譯者遺屬,以及身處海外的作者和第二位譯者,皆於2010年意外地從不同管道取得此書,發現張西平教授掛名執行主編,交由出版社進行商業販售,並於後記寫下"作者在英文版的基礎上又作了改寫,他一邊改,第二位譯者一邊翻譯"等不符事實的語句。其後記中甚至強調"這本書已經整整翻譯了十年,前後有五六人投入工作,我想我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等語,但是詳細比對內容,竟發現與第二位譯者的改稿資料幾乎完全相同。在壓稿多年期間,僅有學者提供若干漢學家的譯名建議、修改了一些打字問題,而且編輯時又增加了更多錯誤,舉例如下:
a. 書名:《倫理學》改成《倫理》,但是書中主要分析的是道德這種層次較高的倫理學範疇,而非層次較低的倫理。
b. 內文:《左傳•桓公六年》改成《左傳•齊桓公六年》,然而《左傳》依魯國諸侯紀年乃是國學常識。
c. 注釋:《Vorlesungen über die Philosophie der Geschichte》改成 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完全不明其故。
d. 譯名: 學者建議的譯名中,編輯竟讓其中半數有前後不符之情形。
e. 標點符號: 編輯不時更動標點符號,甚至刪去連接詞,反而容易造成文意誤解。
由於第一位譯者已故,首家取得合法授權的中文出版社凡識書屋只能割捨他曾為此書貢獻的文句,由第二位譯者重新按照作者的英文原稿進行逐字重譯,並提供更適合的學術用語與學者譯名。期盼讀者切勿購買內容多有瑕疵的侵權產品! 日後若於學術文章中引用,也請以即將出版、能詳實呈現作者精微哲學論述的正版為準。
(作者及第二位譯者從未以口頭或書面之形式,授權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民或單位全權處理或出版發行其作品!有關侵權之事證,只消詢問大象出版社能否出示作者及第二位譯者之授權出版合約書,甚至是第一位譯者或美國出版社有效授權之合約書,即可明瞭我方所言不虛。而且侵权者大象出版社亦曾在往來信件中言及: 版权事宜至今尚未落实,缺少正式的法律手续。......在此书出版之前,我社从未能与第二位譯者有过任何接触。然而侵權者至今都未能依據大陸著作權法精神進行合理合法的必要處置。相關內幕另見 https://blog.sina.com.cn/vansbook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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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識書屋電子信箱: vansbookclub.tw@gmail.com
歡迎讀者來信索取《歐洲中古生活型態——百篇精選史料導讀》原書附錄及譯名對照索引 (無須額外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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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者: 朱槿梵 (《破解養生的迷思》作者,2012/08)
科學證據方面,牛樟芝還處於初步的細胞實驗和簡陋的動物實驗上;不僅抗癌的生理機制並不清楚,甚至連活性物質到底是什麼也眾說紛紜。
那些以腫瘤為研究對象的實驗發現:牛樟芝有細胞毒性、會破壞DNA、引起細胞凋亡。這樣的性質解釋成抗癌,合理嗎?此處以近期名氣最大的「馬偕一號」為例:
「馬偕一號」是牛樟芝萃取物「去氫硫色多孔菌酸」的別名。根據2010 年6月號馬偕院訊(307期)〈馬偕一號,癌症治療新曙光〉的報導:「使用少量馬偕一號,只要3天,白血病細胞會出現『有絲分裂風暴』,啟動癌細胞不正常分裂,並導致癌細胞壞死,抑制癌細胞效果高達97%,對最頑強的胰臟癌細胞抑制率也高達6成至8成,讓癌細胞快速凋亡」,而且「作用在正常細胞時並無顯著毒性反應」。
看到醫院這種全然正面的報導,人們大概會相信牛樟芝就是抗癌的明日之星!其實「馬偕一號」連動物實驗都還沒完成。……
「馬偕一號」想從具有醫療潛力的階段晉升到具有醫療價值,除了要能消滅癌細胞外,至少還必須考慮它對正常細胞的毒害程度如何。根據原論文……:「馬偕一號對於正常的人類單核細胞之生存能力,表現了輕度到中度的抑制作用。」注意啦!「馬偕一號」不是沒有副作用的!而且人體有數百種的細胞,研究者實際上只進行了一種細胞的檢驗,就誤導民眾以為它完全「無顯著毒性反應」。
另外一看到「馬偕一號」影響的是染色體,就不得不令人擔心。2011年台中榮民總醫院教學研究部的論文也發現,牛樟芝萃取會增加DNA碎片;2012年高雄醫學大學天然藥物研究所的論文亦顯示,會破壞DNA結構。
那麼,只因為在初階的實驗中牛樟芝萃取能導致癌細胞死亡,便宣傳其抗癌功效,是不是太早了呢?如果廣泛以各種正常細胞為研究對象,能保證都不造成死亡或傷害嗎?既然牛樟芝萃取會引起DNA損害、啟動癌細胞不正常分裂的話,難道不會同樣啟動普通細胞的不正常分裂而致癌嗎?……
牛樟芝不屬於具有長久食用歷史、安全性已獲得廣泛認同的物質。照理講,這樣的東西應該先通過人體實驗才可以作為保健食品,不過它早就出現在市場上了。好吧, 既然都已經吃下肚,又為何不直接進行人體實驗來證明療效呢?可見得其中必有玄機!靈芝也是一樣,臨床上它甚至有肝毒性的疑慮,難道面對牛樟芝時不該更謹慎點嗎?但是政府、學校與醫院卻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一邊拐彎抹角地誇大牛樟芝的抗癌神力,一邊收取認證費、權利金,大家手牽手開心地透過廠商一起來撈病人的錢!
聰明的消費者如果不想當實驗室裡的小白鼠、以及產官學勾結下的犧牲品,那就在臨床療效尚未被證明之前,先別相信那些不負責任的美麗承諾,另外也順便放過快要滅絕的牛樟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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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第3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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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編按: 衛生署核定之數項牛樟芝健康食品皆未進行人體實驗,而且皆無抗癌功效之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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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者: 黃鈺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祕書長2010/10)
藥品研發的目的在於治療人類疾病,但是研發成功的藥品如果僅僅用於患有該類疾患的病人身上,其結果當然只是「濟世救人」,可是藥商畢竟是營利事業,濟世救人是研發初衷,一旦研發成功,獲利就成為另一考量,而增加獲利就不再只是治療已發生疾患的病人,而需擴及「可能」罹患該疾患者、甚至擴及預防功效。雖然該可能只是假設,大多數人終其一生都不會罹患,可是這些人卻抵擋不住鋪天蓋地的報導、廣告及代言,再加上中國人傳統「有病治病、無病強身」的食療同源觀念,把藥品及保健食品當做禮物者有之、當做安慰劑者更多,因此造就台灣保健及健康食品每年數百億的市場。
近年來已有相當多的研究報告指出,許多由藥商贊助的研究是支撐其藥品通過審核的主要依據,國內健康食品亦然。我在許多場合詢問在場的消費者「是否瞭解國內大多數的健康食品在上市前僅通過毒性試驗及動物實驗,而並未通過人體臨床試驗」時,許多朋友都會瞪大眼睛直呼:「怎麼可能?」當我再跟大家分享,現今的動物實驗都是在嚴格的環境及條件控制下執行,完全不受外在因素的干擾,與人食用是處於完全開放的環境下完全不同時,大家便似懂非懂的說:「難怪我吃了沒有廣告宣稱的效果。」以上陳述都是實情,每個人都會因為「政府掛保證」的廣告而深信不疑的每天吃下大把的「化學食品」,更遺憾的是,所有的學者、專家在這方面的討論都付之闕如。我最近正在看一本朱槿梵先生所著「破解養生的迷思」一書,書中針對國人--應該說是國內暢銷的保健食品逐一論述,就廠商宣稱的效能,從過去的研究報告討論其對人體的必要性,最後提出具體評價,建議食用與否。這本書對從事消費者保護實務的我,產生極為深刻的震撼與感動。我樂見終於有學者願意挺身而出,就過去經由商業操作而使消費者產生似是而非的觀念進一步釐清,更期望這本書能獲得學界迴響,大家更進一步深入討論,帶給消費者正確使用保健食品的觀念,以免消費者聽信報導、廣告而花了大把的鈔票,卻買了、吃了一堆「食之無益」卻增加肝腎負擔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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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張秉生,賀寶芙受害者 (2011/02)
我的二姐加入賀寶芙直銷行列後,由於家父已屆七十高齡,而且長年茹素,為了展現孝心,她便介紹父親服用賀寶芙公司高單價的營養補充食品 (優質蛋白粉、營養蛋白混合飲料、素食用草維錠、高纖錠、夜寧新、瓜拉那豆速溶茶飲等),然而原本身體尚稱硬朗的父親,隨後即出現皮膚搔癢、紅腫之現象, 甚至最後惡化到嚴重的全身脫皮、水腫滲液。無論是其他銷售人員的意見,還是賀寶芙的相關網路資料,都建議有此症狀者應繼續服用其產品,認為這只是正常的排毒現象或是所謂的好轉反應。而在食用賀寶芙產品約3個月後,狀況越來越嚴重的家父在其他直銷人員的建議下,於賀寶芙的營養俱樂部吃早餐,除了營養蛋白補充 飲品、瓜拉那豆速溶茶飲之外,還首次飲用另一項產品:濃縮蘆薈汁,結果當日立刻急診住院。最後診斷證明書上註明:「過敏症,疑似健康食品所致,金黃葡萄球菌菌血症。」在醫師建議停用賀寶芙產品之後,其過敏症狀即逐漸緩解。但是這段期間,家父險些造成敗血症,差點性命不保,並歷經了四次急診及六次住院診療, 過程中體無完膚,生不如死,而且造成事後記憶喪失及混淆的症狀;至於有關免疫系統的IgE 數值雖然已從12494 IU/ml降至1107單位,但是至今仍未恢復正常值。在各大醫院進行住院檢查時,皆有分析其飲食習惯及病史,最後幾位醫師的判斷皆為:疑似或高度疑似賀 寶芙過敏所致。
我在不久前看到《破解養生的迷思》這本書,其中提到不少國外學者對賀寶芙產品的安全性有所質疑,因此我懷疑家父的情形恐非個案。就算他是特殊體質,全球銷售量高達數十億美元的國際直銷商竟不願撥出一點錢在產品上加註警語,並訓練好第一線銷售員的醫藥知識,此舉等同該公司只顧自家獲利,而枉顧消費者的安全。 至於國內具有專業知識的醫療人員,也多半以消極的態度助長可能帶有不良副作用的保健食品銷售,甚至這類產品應該處在衛生署健康食品的管轄地帶,但是卻沒有積極列管。而且一旦涉及司法刑責,國外必須由廠商證明屬於複雜原料混合製成的產品和已發病症並無關聯性,才能擺脫責任,而國內卻必須由完全不明產品詳細配方或不知其內是否含有未標示過敏原的受害者證明其間的因果,這樣只會製造出更多受害者。更離譜的是,由於當初賀寶芙廣告單上蓋有我二姐的直銷商資料,廣告內容誇大之罰金繳納最後都推在家姐一人身上,而不追究提供資訊、並強調產品安全無虞的賀寶芙公司。因此我呼籲弱勢的受害者串聯起來,讓消費大眾提高警覺, 切勿隨便聽信或接受他人所推薦的保健食品,以免傷身又傷財;尤其不應輕信熟人的推薦,因為不肖的直銷商公司就是利用這種人性之弱點來賺取暴利。
在此希望藉由凡識書屋的部落格一角,呼籲賀寶芙的受害者透過以下的信箱跟我聯絡:herbalife.victim@yahoo.com.tw (賀寶芙受害者專屬部落格: https://tw.myblog.yahoo.com/herbalife.victim)
.............................................................................................................................................
出版社公告 (2013.09.06)
根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570號,前述賀寶芙受害者一審勝訴:
● 食物過敏: 被告迄本件言詞辯論終結之日,均未提出系爭產品曾經實施過敏檢測之相關報告。......且無從由上開標示方法探知各該萃 取物之來源,本件自不能排除原告食用系爭產品有導致過敏之危險存在。......被告直銷商依其親身體驗,均明知一般人於食用系爭產品後有可能產生皮膚發癢、出疹等副作用。
● 銷售模式: 被告之直銷商確有透過說明會或網路平台,以散布宣稱系爭產品具有保健及排毒功能廣告之方式,銷售系爭產品之情事存在。......被告就長期以來市場上充斥宣稱系爭產品具有排毒功效之不實廣告乙事,非不知情,惟其明知上情,卻不積極報請網路警察或消費者保護官清查之,卻僅採取要求直銷商自律之消極管理模式,容任直銷商以前揭手法銷售系爭產品,擴大其營業利基。
● 善後處理: 被告雖明知系爭產品或有導致消費者過敏之風險存在,並就系爭產品投保意外責任險,卻拒絕為原告申請理賠,致未能及時彌補原告所受損害。
※被告於本件事發後,已更改系爭產品外包裝,在其上標示「使用本品如有任何過敏或非預期之反應,請停止使用並諮詢您的醫師」等警語。
為提供讀者正確醫藥資訊,凡識書屋特地在此節錄一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布的相關文章:
......大家都覺得天然萃取一定安全,這個觀念不一定對喔!......個人體質對食物反應都有差異,例如有人對奇異果過敏,有人卻不會。「健康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也是相同道理,即使是天然物萃取,對於不同的個體,還是可能發生不適,並非百分之百安全。一旦食用產品後造成不適,務必先停止食用且就醫,千萬別相信排毒說法,造成無法挽救的後果。......食品若宣稱具療效或其他特殊奇效就是不實廣告。......食品廣告詞句也不可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例如......改善體質......排毒素......等。所以別再誤信廣告中宣稱有超強效果的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衛生署為保障民眾食品安全,特別建置了「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不管是民眾還是專業人員,只要因食用保健用食品而出現不適情形,都可以上網https://hf.doh.gov.tw 來通報。(全文詳見https://hf.doh.gov.tw/TDRF_HUAS/Huas /NoticeContent.aspx?NOTICE_CODE=80)<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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